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辆专用车项目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等向社会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如下(具体详见附件):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辆专用车项目;
建设项目性质:新建;
承办单位名称: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;
单位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;
建设地点: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金锣港大道08号;
建设规模: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金锣港大道08号,总投资2000万元,总建筑面积16139.88平方米,项目新建1栋生产车间、1条环卫垃圾车生产线等主体工程,配套建设综合楼、办公楼等配套设施,项目年产200辆专用车生产能力。
二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
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:2024年12月1日;
调试起止日期:2024年12月1日--2024年12月20日。
三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
联系人:胡结文
联系地址: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金锣港大道08号
联系电话:18771639833
公示期间,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辆专用车项目--验收监测报告表.pdf
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辆专用车项目--附图.pdf
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辆专用车项目--附件.pdf
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辆专用车项目--验收意见.pdf
灵通纵恒(团风)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辆专用车项目--与会人员签到表.JPG